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規(guī)劃委會同市衛(wèi)生局等部門近日發(fā)出通知,規(guī)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
據說,隨著外來人口增加,群租住房現象已成“一個較為突出的社會問題”,治安、消防、安全隱患增多,通知正是在這個背景下出臺。政策的初衷很好,但究竟會產生怎樣的效果,合理性在哪,不能不深思。
群租現象普遍存在,有社會客觀原因。以北京而論,外來人口那么多,住房成本又高得很,很多人自然選擇、接受了群租,這便形成了市場。出臺群租政策,是解決群租背后的社會問題,保障居住環(huán)境。同時,這些租不起房的群租戶們的需求,他們的權益,有沒有因此得到兼顧呢?
政府政策,服務于所有人,而非特定人群的利益;要解決特定的問題,但須警惕可能滋生的新問題;要達到某個理想的效果,同樣要警惕可能帶來另一個負面效果。政策考慮的維度,評價政策的維度,本應是多方面的,可有時候,我們所見的政策,只考慮其一而不及其余。
群租政策暴露了一個常見的決策現象:在一些情況中,政府部門決策,只注意自己管轄的領域,所制定的政策,往往成為單向度的、片面的,甚至不乏決策局限于部門化、條塊化的問題。這個群租政策,是北京多個部門聯合制定的,涉及到的問題,包括居住秩序、治安等等,都在它們的管轄范圍,而外來人口的生活成本、住房壓力等保障性的問題,似乎不在其列。是沒考慮到嗎?是真的不關心嗎?不能這樣說,畢竟,保障性的問題太抽象了,也不歸這幾個部門負責吧。
有時候,不同領域的政策,很難不會發(fā)現相互掐架的地方。人們常說政策要有穩(wěn)定性、統(tǒng)一性,其實也有必要強調,各領域、各部門的不同政策,相互之間,也要確保系統(tǒng)性、互補性。也就是說,政策針對具體領域和具體問題,但也要有通盤考慮,著眼點可能單一,效果、目的卻應是立足普惠性的。
政府要開門決策,要引入社會討論,某種程度上,也是因為要實現政策普惠性的需要。社會問題不是可以分割開來、一個個單獨羅列的,社會利益也不是彼此毫無關系的,惟其如此,好的政策一定是各種因素考慮下,整體協(xié)商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