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處罰,竟篡改罰單!駕駛員黃某在泉州交警支隊四大隊民警開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簽下自己名字的時候,趁民警不備,黃某還做了手腳,在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和機動車駕駛證/居民身份證號碼欄里,將民警已經(jīng)寫好的編號“11”篡改成了“44”,把出生日期71年改成74年。
據(jù)泉州高速交警支隊四大隊一中隊陳隊長介紹,4月17日下午4時28分,駕駛員黃某駕駛一輛大貨車在泉州環(huán)城高速晉石路段72公里+500米處時,不按道行駛,在龍湖出口被民警攔下。民警對其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開具處罰決定書,處A2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黃某隨后在處罰決定書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后離開。但民警錄入這張?zhí)幜P決定書時,發(fā)現(xiàn)“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顯示的不是黃某的資料,而是其他人。民警又調(diào)取了該車之前的違法記錄,對駕駛員黃某的相關資料進行比對,再三核實后,發(fā)現(xiàn)了破綻,認為該處罰決定書被黃某進行筆跡篡改的可能性極大。
昨日上午9時許,黃某和該車車主被傳到交警四大隊執(zhí)法崗亭。面對民警的詢問,黃某終于松口承認自己篡改處罰決定書的違法事實。為了保證下次不再犯錯誤,他當場寫下一份檢討書。
陳隊長表示,他執(zhí)法20年,篡改處罰書的駕駛員還是第一次碰到。法網(wǎng)恢恢,不要以為簡單地改改數(shù)字就可以逃避扣分,請嚴肅對待處罰決定書這份法律文書。(記者 洪亞男 通訊員 盛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