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加工廠的老板蔡某參加完隔壁村林某的婚宴后,還想開車送貨,不料在石獅大道被祥芝派出所設卡民警查獲,4月27日,蔡某被刑事拘留。
蔡某(男,43歲,祥芝人),在村里開了家小服裝加工廠。4月26日中午,蔡某開著小貨車到祥芝鎮(zhèn)湖西村參加朋友林某的婚宴,在宴席中,蔡某喝了幾瓶啤酒。也許是“酒后壯膽”,蔡某在喝酒后駕駛小貨車準備去送加工好的服裝等貨物,在行駛到石獅大道時,遇到了設卡檢查的祥芝派出所民警,民警見蔡某酒氣濃重,對其進行吹氣檢測,發(fā)現(xiàn)酒精含量超標,隨后將其送到泉州成功醫(yī)院抽血檢測。
經(jīng)檢測,蔡某血液酒精含量達130cc每毫升,屬于醉酒駕駛,4月27日,民警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蔡某刑事拘留,蔡某后悔不已但為時已晚。(記者 楊德華 通訊員 施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