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廈門商報報道 這個儲戶狀告銀行,說是銀行卡遭克隆。不過,她是款項被取半個多月后才報警,不能合理排除自己對銀行卡及其密碼的管理不存在過錯,最終一二審法院均判其敗訴。
事發(fā)半個月才報警
梁小姐在銀行辦了一張工資儲蓄卡。2010年1月26日傍晚,梁小姐的銀行卡在浙江省富陽市一家銀行的自助柜員機上被取款4000元,并產生手續(xù)費44元。當天,梁小姐一直在廈門的公司上班。
2010年2月12日,事情已過了半個多月,梁小姐在撥打銀行客戶電話時發(fā)現(xiàn)銀行卡余額不對,遂到銀行查詢并打印了交易明細。隨后,梁小姐向廈門警方報警。
幾天后,廈門警方將報案材料移送浙江富陽當?shù)氐木健2贿^,富陽警方在調取監(jiān)控中發(fā)現(xiàn),案發(fā)時的柜員機監(jiān)控損壞。
警方尚無調查結論
事后,梁小姐將銀行告上法庭。梁小姐訴稱,她從未將銀行卡號交給他人使用,也未將密碼告知他人,盜刷者系偽造銀行卡,開戶銀行應對儲戶被盜刷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銀行辯稱,梁小姐并無證據證明銀行卡系被盜刷,僅能表明銀行卡發(fā)生4000元的取款記錄。在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前,還不能認定梁小姐的卡是被盜刷,還是梁小姐授權他人取款。因此,在損害事實不清的情況下即要求銀行賠償,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即便是被盜刷,盜刷情況發(fā)生在浙江省富陽市,也不是他們銀行的柜員機上。銀行還稱,他們根據密碼履行支付義務并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駁回儲戶請求
湖里區(qū)法院認為,本案中,梁小姐發(fā)現(xiàn)銀行卡金額異常與被取款時間間隔較長,不能合理排除梁小姐對銀行卡及其密碼的管理不存在過錯。
法院還認為,本案尚在偵查階段,梁小姐目前提交的證據尚不能證明其款項是被他人用偽卡盜刷,而且,梁小姐也未能舉證證明銀行在支付款項時就銀行卡及其密碼的審核存在過錯,因此梁小姐請求銀行賠償損失缺乏相關事實和法律依據。
最終,湖里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梁小姐的訴訟請求。在梁小姐提起上訴后,日前,廈門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相關人士也提醒,如果手機收到交易短信,得知銀行卡在外地遭盜刷,最好第一時間就近使用銀行卡,留下使用記錄,以證實當時銀行卡就在身邊。(記者陳光豪見習記者孫振新通訊員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