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暴漲 到手的房子“飛”了
“只是借用他的名義買房,怎么房子就變成他的了?”作為被告,小吳也很委屈。他說,由于當時他自己不符合經(jīng)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只好借用李三的名義。
小吳還說,這套房子原本是他和妻子出資購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妻子病逝前還說,希望將該房產(chǎn)作為兒子的“老婆本”,他也愿意遵照亡妻的遺愿處理。
李三的外甥,也是小吳的兒子,也作為第三人參與了庭審。他為父親作證說,母親生前確實曾表示要將該房產(chǎn)留給他。因此,他請求法官將房子判歸他與父親共有。
對此,李三反駁說,這套房子是經(jīng)政府部門批準購買的經(jīng)濟適用房,不屬于小吳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因此,小外甥對這套房產(chǎn)沒有繼承權。
經(jīng)審理,湖里區(qū)法院判決認定,經(jīng)濟適用房歸李三,要求小吳返還房子,并歸還租金。
親人反目 被迫搬家惡意破壞?
法院判決后,事情并沒有就此結束。
近日,李三再次起訴昔日妹夫。他說,妹夫在交房前“惡意破壞屋內(nèi)設施”,導致房屋受損嚴重,還搬走屋內(nèi)所有家具家電。為此,他起訴要求小吳歸還家具電器,并賠償破壞房屋的損失,還要支付房屋占用費等,共計近10萬元。
對此,小吳回應,不存在破壞房屋的說法。因為,交房時本來就是毛坯房,他當然有權帶走自己購買的家具家電。
李三第二回起訴的訴求并沒有得到法官支持,法官最終判決駁回了他要求歸還家具家電和索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