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機買了兩個月,卻接二連三地“罷工”,送修時間達40多天,自己真正使用的時間才10多天,這讓在水頭鎮(zhèn)工作的俞先生很郁悶。無奈之下,他找到手機店希望換新機,卻被告知過了包換期。
昨日,俞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0595-26531010反映該情況。記者介入后,經(jīng)過協(xié)商,商家答應幫俞先生向該手機廠家申請換機。
原來,今年4月3日,俞先生在水頭鎮(zhèn)廈盛路445-447號店中博手機城購買了一部康佳手機,原價700多元,經(jīng)過砍價最后以460元成交。俞先生原本還為買到物美價廉的手機而高興,沒想到手機使用沒幾天就出現(xiàn)聽筒失靈的現(xiàn)象。
于是,他將手機拿到手機城檢查。店員告訴他,手機要送廠檢測才知道有什么問題。10多天后,店員通知俞先生取手機,稱已修好。
“只要手機修好就可以了,就沒去計較什么?!庇嵯壬f,自己也不用支付維修費用。
但在隨后的1個多月里,手機出現(xiàn)開機鍵失靈、無法充電等現(xiàn)象。
手機接二連三地出現(xiàn)故障,這讓俞先生大為惱火。他算了一下,手機故障送修3次,每次等待維修的時間都超過10天,兩個月下來,手機真正在自己手上只有10多天。
擔心手機問題不斷,他希望商家能給自己更換一部新機?!暗陠T表示手機已經(jīng)過了包換期了。”俞先生表示對此不能理解,因為第一次自己手機出現(xiàn)問題,還沒過包換期,他們?yōu)槭裁床唤o我換新機?
俞先生拿出當時購買手機的發(fā)票,上面寫著“購機十五日內,經(jīng)商家檢驗中心測出手機問題非人為損壞,包裝資料、手機及附件外觀完好,可到各連鎖店享受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換,一年免費保修”。
昨日,記者和俞先生來到中博手機城,發(fā)現(xiàn)2個月前為俞先生辦理業(yè)務的店員已輪崗到其他店工作。店長邱女士也是剛輪崗到該店沒幾天,她表示不清楚當時的情況。
隨后,邱女士查詢了售后部門的記錄,俞先生的手機在4月10日、4月22日、5月21都有送修的記錄。
“俞先生第一次送修時還在包換期,但當時的記錄是維修。”邱女士表示,可能是當時雙方就換機還是維修沒有溝通清楚。同時,她承諾可以將俞先生手機送到生產廠家申請換新。
對此,福建競得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劍軍表示,市民購買手機在保修期內如果出現(xiàn)兩次非人為故障,影響使用,不管是否在15日的包換期內,都可以要求商家更換新手機。(記者 陳江濤 實習生 陳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