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沒開車撞人,也被判刑?昨日,市法院在石井開庭,審理我市首例未駕駛車輛肇事,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貴州人程某一審獲刑7個月。
老鄉(xiāng)無證還叫他開車致一死一傷
49歲的貴州人程某來南安石井鎮(zhèn)工作已有10多年了,擁有兩輛改裝過的拼裝車,用于幫客戶運載石頭。
2012年4月,程某老鄉(xiāng)、剛大學畢業(yè)的王某(今年28歲)來到石井投奔他。
看到是自己老鄉(xiāng),程某對王某很是照顧,不僅負責王某吃住,還親自教他駕駛拼裝車,并跟車載貨。
2012年6月4日,因老家的大女兒將參加高考,程某回到貴州。臨走前,看到王某駕駛拼裝車技術已有所成,程某明知他沒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仍把無牌拼裝車交由王某保管,并交代他要按客戶要求運載石頭。
不料,程某回家第5天后,王某就開車出了事。9日6時30分許,在省道201線石井古山村路口,王某駕駛的無牌拼裝車與王某明駕駛的無牌正三輪摩托車(后載其妻子齊某花)發(fā)生碰撞,造成王某明當場死亡,齊某花受傷。
事發(fā)后,王某駕車逃離現(xiàn)場,后于2012年12月被公安機關抓獲,程某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2月2日,被市公安局刑拘。
后來,市交管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王某應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王某明、齊某花在事故中無責任。
2013年6月,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同時,程某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今年5月被市檢察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