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訴后起訴前妻侵權
綜合考慮,日前,法院依法維持了計生局作出的對周健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的決定。
判決后,周健面臨的不僅是罰款,還有未可知的單位處罰。顯然,周健并不滿意這個結果。
為此,周健向法院民庭另行提起訴訟,他認為芳芳和孩子之間的“離婚33周,懷孕38周”有問題,他以這5周的時間差為由聲稱孩子并非是他的,芳芳可能在這段時間“出軌”,他以自己婚內(nèi)妻子侵犯了他的權利的名義提起侵權之訴。該案初步定于2月17日開庭審理。
法官透露,芳芳在夫妻婚存關系中是否侵權,又將繞回“孩子是不是周健的”這個問題上。
一旦周小雅被證實不是周健所生,那么,將推翻周健狀告計生局敗訴的這一判決。然而,要推翻這個結論,證實芳芳真的侵權,周健只能和周小雅做親子鑒定。如果周健依然不同意做親子鑒定,那么維持原判的可能性極大。
而如果親子鑒定證實周小雅的生父確實另有其人,那周健就不算超生,罰款自然與他無關。而這個孩子是否屬于超生,還要看“孩子生父”的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