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2日訊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手機,結果經過計算,卻發(fā)現這種方式比一次性付款要多出960元,年化利息率高達22%,堪比“高利貸”,近日,家住莆田涵江區(qū)的高先生就遇到了這樣一件令人氣憤的事。最后在工商人員的幫助下,他才省下了近千元。
客戶:利息加上手續(xù)費 每月多付70元
幾天前,高先生在涵江區(qū)江口鎮(zhèn)的一家手機體驗店內,相中了一部蘋果6S手機,售價6000元。店員告知,如果選擇分期付款的話,可以首付1800元,剩余4200元分10期付款。當高先生詢問月供利息時,店員告知利息費用和銀行貸款費用相差無幾,每年7%左右,他粗略算了一下,如此每月除了付清月供420元,僅再支付約25元的利息費,就可以提前用到心儀的手機。
第二天,他到銀行辦貸款手續(xù),銀行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其選擇分期付款需要每個月支付516元,因為除了需要支付利息費用外,還有一筆分期付款的手續(xù)費需要支付。這樣一來比預期月供多出了70元,比一次性購買多出了960元,年化利息率將近22%。高先生發(fā)覺被忽悠,要求店家退還1800元押金,卻遭到拒絕。
工商:分期付款詳情 商家不能隱瞞
負責處理此事的江口工商所調解人員認為,商家在做促銷活動時未告知高先生分期付款所需的所有費用,導致其對商品的價格存在誤解,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最后經過調解,雙方各讓一步達成共識,商家承諾可以選擇一次性付清6000元購買手機款項,不再分期付款。這一下就為高先生挽回了近千元的損失。
工商部門提示消費者,分期付款消費尚屬于新型消費方式,許多消費者尚屬于首次體驗,一些商家受利益驅使,在介紹分期付款時往往會隱藏一些重要信息,因此消費者一定要提高警惕。(海都記者蔡學偉 通訊員郭慧涵陳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