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66歲老婦陳某,丈夫已經(jīng)去世7年,多年來,為討回丈夫外借的120萬元,她幾乎跑斷了腿,卻沒討回一分錢。不久前,她將三名欠債的老賴告上了法庭,涵江法院一審判決三名欠債人須償還共120萬元的債務。
現(xiàn)年66歲的陳某,丈夫于2009年病故,留下了年屆八旬的母親和沒有謀生手段的妻兒。無奈之下,陳某想到了丈夫留下的120萬元債權。
這筆錢是丈夫生前借給林某等三個朋友做生意的,但7年來,陳某每次要錢這三人都以各種理由推托,拒不還錢。陳某只好于今年初,將三人告上了法庭。
庭審中,三名被告有兩人未到庭參加訴訟,前來應訴的林某到庭后,聲稱借條及借款合同上的簽字及手印均不是其本人所為,并申請對借條及借款合同上的筆跡及指紋進行司法鑒定。但之后他卻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內預交鑒定費用,致使鑒定無法進行。
法院認為,依據(jù)民事訴訟的相關規(guī)定,林某應依法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依法對借條及借款合同上林某的簽名和指紋的真實性予以確認。三被告與原告陳某簽訂借款合同,應依約返還借款。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三被告歸還原告陳某借款120萬元及利息。(海都記者 蔡學偉 通訊員 陳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