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一名男子買春尋歡,卻疑似以奇怪的方式對待賣淫女,女子裸身跑到柜臺求救,男子遭判3年2月。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中李姓男子去年5月在臺中市第一廣場遇見被害女子,雙方約定以2000元新臺幣到旅館開房間,但在過程中,李男打她、咬她耳朵,還比出奇怪手勢,口中念念有詞,好像念咒語,相當病態(tài),她掙脫后裸身沖到柜臺求助。
但李男則否認強制性交,稱因為帶著酒醉就睡著了,不知對方有去求救,且這是兩人約定好的性交易,沒有違反意愿。男子還辯稱,他不是罵“乎你死!”而是說“歐伊細”。
法官認為,女子不舒服且哭泣,但李男卻依舊繼續(xù)凌虐,雙方雖為性交易,但被害人不愿繼續(xù),男子卻仍強行施暴得逞,二審認為李男違反被害人意愿,在1月31日依強制性交罪將李男判刑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