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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網(wǎng)2月6日訊 去年臺灣酒駕致死案件多達376件,臺灣當局近日擬修訂相關(guān)法令,從嚴打擊酒駕。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提案,酒駕累犯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傷者最高刑期則為12年,致人于死者可求處死刑。
臺當局領(lǐng)導人馬英九4日要求國民黨籍“立委”領(lǐng)銜在立法機構(gòu)提案,推動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將酒測呼氣濃度由現(xiàn)行每升0.55毫克涉違反公共危險罪,降到每升0.25毫克,并將酒駕納入“預(yù)防性羈押”條文。這意味著,相關(guān)法令修改后,司機如淺酌幾杯啤酒后仍駕車上路,將涉嫌公共危險罪,而一旦被測出酒精含量超標,將被抓到看守所拘留,限制人身自由。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則提出三項“法律修正案”,傳真至各“立委”辦公室爭取聯(lián)署。黃昭順認為,酒駕累犯者很清楚酒駕后果,若再犯就等同蓄意殺人,因此她主張,累犯者最高可處1年到7年有期徒刑,致傷者的刑期則為5年至12年,致人于死者,更可求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