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為什么那些小朋友可以上臺照相和唱歌呢?”5歲女兒看童話劇時的提問,讓媽媽實在不忍心說出實話:這是因為人家多花了錢,買的是VIP票,就可以享受這個特權。(10月30日《重慶晚報》)
觀看童話劇是一種文化消費,既然是消費,商家在服務層次上有所區(qū)別,以滿足不同收入層次的消費需求,這是無可厚非的。在當下消費選擇趨向多元化的大背景下,這樣的營銷方式也是值得鼓勵的。具體到童話劇來說,根據(jù)座次安排或者其他有差別的服務進行定價,多花了錢,買到了VIP票,當然有權得到更豐富的服務。但是這里必須明確的一點是,無論是VIP票還是其他等次的票,購買的消費都是觀看童話劇演出。也就是說,雖然普通票的觀眾是不能得到高等級的服務,但是也沒有義務觀看與童話劇演出無關的其他內容,這里就是VIP特權必須遵守的權利邊界。
而在此次童話劇演出中,商家在VIP特權的尊享上,確實恪守了權利邊界。童話劇的演出時間是在17:10,VIP票的游戲互動開始于16:55,也就是說VIP特權并沒有占用普通票的觀看時間,整個互動過程進行了十幾分鐘,也就是說演出方是在規(guī)定時間內停止了VIP票的特權,并沒有在正式的演出時間里,讓那些坐在下面的普通票兒童“眼巴巴地看著這27個VIP小朋友在臺上又唱又跳”,既然沒有強行讓普通票觀眾觀看只有VIP票持有者參與的互動游戲,那就合據(jù)合理。
對于“特權”,國民似乎對其有天生的敏感,認為是特權就一定不合理的,這樣的特權往往是與公權牽扯在一起的,公權私用,才制造出有損公平的特權。這樣通過金錢購買的VIP特權,與公權力私用產生的特權完全不同,只要不在消費中侵犯普通票的權利,是有邊界的消費行為,那就是一種正常的特別權利消費。
當然,不得不承認,這樣的VIP消費會對普通票觀眾造成情緒上的沖擊,尤其是當觀眾主要由兒童組成的文化消費活動中,這樣有區(qū)別的消費內容,很容易讓缺乏辨識力的小朋友產生情緒影響,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何5歲的女兒會強烈地向媽媽表達抗議。一個可期的建議是,商家在這樣的演出中,還是應該淡化這種嚴重沖擊兒童心理的VIP特權內容,在互動中完全可以實現(xiàn)更大范圍的覆蓋,可以在其他不至于對孩子造成嚴重感官影響的服務內容中體現(xiàn)VIP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