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是維系社會體系良性運轉的必備要件。市場經濟,說白了,也就是信任經濟。在如今的陌生人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如果沒有信任,離開了以信任構筑的契約,市場交易就不可能發(fā)生,社會機器就難以高速運轉。
或正因如此,征信體系的建立與不斷改善,才成為衡量市場經濟是否健全,社會經濟體系是否順暢運行的關鍵因素。公眾如此關注征信體系建設與改良,也是因為作為信用體系中的每個具體而微的分子,要想在市場經濟里暢通無阻地進行經濟生活,也必須成為良好的信用者。在這場信用評判的體系構筑中,誰都不能置身事外。
比如,“一個不良記錄,一世都有不良記錄?!边@是曾經人們對銀行信用系統(tǒng)的印象,雖然實際上并沒有那么長時間。但如今,這種印象有望改觀。昨日,記者從商業(yè)銀行方面證實,中國人民銀行新版?zhèn)€人征信報告在廣州已經上線。在新系統(tǒng)中,市民個人信用的不良記錄保留時間被縮短,發(fā)生負面記錄后,只會在個人征信報告中保留5年。而且個人信用報告顯示的記錄只有2009年10月之后的信息。(11月4日《廣州日報》)
很多時候,個體失信并非主觀故意,而多是因為無心之失。這一點,從個人住房貸款歷來都是銀行的優(yōu)質業(yè)務,或可作為管窺。事實上,因為個人一時疏忽導致信用污點的,或許并不在少數(shù)。比如采訪中,某商業(yè)銀行客戶經理就對記者表示:“我們遇到很多客戶都不是惡意逾期的,很多時候都是事太多,給忘記了。”如果因為非主觀惡意導致“失信”,被計入信用檔案卻常年無法“洗白”,甚至影響到個人日常的經濟生活,比如無法貸款,這對個體來說,無疑是場災難。
如今,個人信用的不良記錄保留時間縮短,以“5年之期”給非惡意欠款者一次救贖個人信用的機會;即便是對欠款犯有主觀惡意者,也會在時間的蕩滌后,擁有一次改過和修正的機會。人非圣賢孰能無過?這種對個體清譽的重新審視,對信用評估體系的改良,無疑是對民意的一種積極回應。
個人征信不再一股腦兒地,不加篩選地將個體公民的不良記錄納入囊中,而是以時間為準繩,重新審度個體信譽,這在征信系統(tǒng)信息采集、記錄權責不對等的狀況下,十分之必要。應該看到,目前的征信多集中于對公民個體的信用記錄采集,卻忽視了信息采集提供者自身的“信譽問題”。
在信用信息采集、提供上,諸如銀行等機構擁有絕對壟斷的話語權,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對于個人信用的“自由裁量權”往往過大。如果銀行等機構本身就行不端坐不正,隨意兜售個人信息,甚至以霸王條款給非惡意違約者“定罪”,就會成為民眾權利的災難。
前兩天,就有新聞報道說,“信用卡少還1元錢付全款罰息”。市民因為疏忽少還了一元錢,最后不僅被“全額罰息”,欠款全額都被計算進入循環(huán)利息,扣盡罰金,還可能面臨個人信用被污點記錄的風險。霸王條款之下,被透支經濟包裹的“卡奴”們,隨時可能面臨在信用和經濟上“躺著中槍”的風險。這種以霸王條款確立信用狀況與規(guī)則的壟斷行為本身,是否也需要修正?
征信要想步入正軌,真正讓市場經濟的信用可期,就必須對個體及信用機構做到權責對等。將不良記錄僅保留5年,或可視為對單方面強調個體責任的一種修正。在此基礎上,信用建設不僅是簡單增加公民個體的失信成本,而要對等地強調征信機構的責任與義務,破除壟斷話語,這才是信用社會良性發(fā)展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