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11月19日報道,近日,廣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鎮(zhèn)執(zhí)法隊原隊長王寶林在廣州中院受審。檢方指控他放縱違建,并收受違建當事人賄賂432萬元、黃金制品500克。令人驚訝的是,平均月薪16000元的他,短短兩年時間內,銀行賬戶就入賬2071萬元,扣除合法收入和受賄款,尚有689萬余元不能說明來源。庭上,在談及受賄一事時,王寶林把自己說得很“無奈”:“我收錢是不想成為他們的敵人。”
王寶林口中的“敵人”,是替他和行賄人牽線搭橋的“中間人”,而這些中間人又都是“有權有勢”的。言意之下,是他推脫不掉,被迫卷入潛規(guī)則之中行事,以至于希冀在同流合污之中求得一種所謂的平安。王寶林的可鄙可悲之處在于,平安焉能如此求得?那些人,你真正成為他們的“敵人”,雖然不易但也未必走不出一條路來;自欺欺人“不想成為他們的敵人”,則必定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最終還是要被“敵人”害慘。如此的“敵我關系”,王寶林需要冷靜面對。
王寶林以及其他抱有不切實際幻想的人,都應該弄明白,選擇了與那些人同乘一條船,那便是選擇了與真正的自我為敵、與黨紀國法為敵、與人民大眾為敵,總之是在與公平正義為敵。以王寶林為例,他未必不知道這一層利害關系,但按照他的行為的結果看,他此番話是虛言也好,是實話也罷,他都是如此“實踐”的,這就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這邊是與公平正義為敵,那邊是與“那些人”為敵,王寶林真的分不清孰輕孰重嗎?
問題的關鍵就在于,在權力運作尚不夠規(guī)范的情況下,對權力的制約又正是不夠到位的。這就導致,手中有權的“王寶林們”選擇腐化墮落,風險未必很大。而令人痛惜的是,恰恰又是他人的權力可以輕易為禍于人,因此與“那些人”為敵被排擠、被報復,倒是概率相對較高的事件。兩相比較,“王寶林們”選擇了出演悲劇,而這顯然不是只屬于他們的悲劇。
幸好,這個情況已經引起了高層的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了“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tài)勢,堅決查處大案要案,著力解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并作出了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方針,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改革,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我們相信,在“防病、治病”的制度建設取得一定成果之時,就是一些官員明白“不想成為他們的敵人”其實乃大謬不然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