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長與公職人員居然涉嫌猥褻小學女生!這是《法制日報》昨天爆出的又一條爆炸性新聞。
《法制日報》報道說,5月8日,海南省萬寧市后郎小學6名就讀6年級的小學女生集體失蹤,引起老師和家長極度恐慌。原來這6名小學女生被萬寧市第二小學校長陳某鵬及萬寧市一政府單位的職員小忠?guī)ё唛_房。這6名女孩被找到時,經醫(yī)院檢查,下體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目前,校長陳某鵬等二人已被警方刑拘。
盡管《法制日報》用了《海南一小學校長及政府職員帶6名幼女開房》這樣的標題,沒有直指這是“性侵幼女”,但這不影響對涉嫌性侵幼女性質的認定。
1997年的《刑法》增加了一條“嫖宿幼女罪”,法定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一“嫖宿幼女罪”近年一直飽受非議,因為它的量刑輕于奸淫幼女罪:奸淫幼女罪最高可判死刑,而“嫖宿幼女罪”只是判處5-15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許多人認為,“嫖宿幼女”在客觀上是對奸淫幼女罪的開脫。
據(jù)悉,“嫖宿幼女罪”是考慮到“社會上出現(xiàn)了幼女較早熟、嫖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未成年少女發(fā)生性交易”的新情況。而這個校長和公職人員顯然并非“不知情”,無論與這些少女發(fā)生性關系時是否有金錢物質交易,都應屬奸淫幼女。
作為小學校長,本應是學生的保護人,現(xiàn)在卻淪為“監(jiān)守自奸”者,如何不讓人扼腕驚嘆?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性罪犯把魔爪伸向幼女:2009年,貴州省習水縣多名公職人員“嫖宿”10名幼女或少女,其中3名未滿14歲,其余受害者均未滿18歲;而5名的所謂“嫖宿者”分別是政府官員、司法干部、教師。2011年,陜西略陽縣多名村鎮(zhèn)干部輪奸12歲少女。2012年,河南永城、浙江永康官員大規(guī)?!版嗡蕖睂W生處女……
據(jù)某知名網站總裁張向東2012年提供的數(shù)據(jù),全國各地投訴“兒童性侵犯”的個案,1997年下半年為135件,1998年為2948件,1999年為3619件,2000年為3081件,3年間猛增了20多倍。
按照某些人的思維邏輯,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是“受到西方資產階級腐朽糜爛思想的影響”。然而恰恰在許多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根本就不存在“嫖宿幼女罪”,成年人與未成年男女發(fā)生性行為,不管是否強迫,都算強奸幼男幼女,都要受到重判。
在美國,與未成年人發(fā)生性關系事件大多發(fā)生在校園,而且多是女教師與男學生。上世紀九十年代,34歲女教師、已是四個孩子的媽媽瑪麗與校內的一名13歲男生佛羅私通,被控強暴兒童罪,獲刑七年。在此期間,瑪麗繼續(xù)與佛羅保持關系,生下兩個孩子;瑪麗出獄后還與佛羅結了婚。盡管最終證明他們是真愛,但瑪麗的畸戀仍不被美國人所接受。
中國性侵幼女事件頻發(fā),往往都有一種“吃嬾草”的陰暗心理。他們玩夠了成年女性,就希望變換口味,把罪惡的目光投向了少女和幼女。他們認為在少女幼女中,最容易遇到他們夢寐以求的處女。而且他們還有一種病態(tài)觀念,那就是與處女交媾能帶來好運。而我們的家庭、學校和社會對青少年疏于保護,又給這些罪犯開啟了方便之門。——當政府官員、司法干部和教育工作者本身就帶著病態(tài)觀念,并頻頻撞開幼女的防護門時,我們少年的安全又從何談起。(何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