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核燃料項目,固然是尊重民意正視分歧之舉,但要看到,學會建立共識更重要。
廣東省江門鶴山市市長伍宇雄13日表示,中核集團龍灣工業(yè)園項目自7月4日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報告公示以來,受到較多群眾反對,鶴山市政府尊重群眾意見,決定該項目不予申請立項。
7月12日,江門市部分群眾聚集,對中核集團龍灣工業(yè)園項目表達憂慮。為此,江門市政府決定延長“穩(wěn)評”公示時間,“在社會未達成廣泛共識之前,絕不辦理立項手續(xù),絕不開工建設”。
從決定延長公示時間到宣布取消立項,不同的應對措施看上去矛盾,實則具有邏輯延續(xù)性。從控制由于此事而抬升的行政成本角度講,與其通過延長公示時間繼續(xù)“說服”,不如取消立項。而且,這更能體現(xiàn)當?shù)卣畬γ褚獾闹匾?,對沒有共識不立項的踐諾。公眾對核燃料項目表現(xiàn)出的不安,其實與項目是否有危險,是否需要科普關聯(lián)不大,這種不安出自對自身利益的本能關注和自然反應,不是延長公示時間就能解決的。公示時間再長,項目“還未取得廣泛共識”的事實也難以改變。
盡管結局消弭了潛在的沖突點,但就整個事件而言,仍有許多值得思量之處:大量事實表明,核燃料項目與威脅民生之間,并沒有必然聯(lián)系,即使有潛在風險也并非不可控。公眾為什么不考慮項目帶來的地方經濟利益,而更愿意考慮可能不會發(fā)生的風險?
一方面,這與核燃料項目自身特點有關:它與經濟增長的關聯(lián)度高于與民生的關聯(lián)度,這應是引發(fā)公眾不安的主要起因。另一方面,在項目完工運營后,其日常管理的封閉性,會進一步加劇公眾的不安。公眾不知道會不會出現(xiàn)人為疏忽,也不知道人為疏忽可能造成多大危害。
敏感性項目的“懷璧其罪”,近年來多有發(fā)生,而公眾往往采取引人注目的方式進行不認可的表達。無疑,這既增加了對相關項目“原罪”的涂抹,也增加了行政成本的虛耗。這種非良性循環(huán)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一次次折射出地方行政的缺陷:決策機制與民意之間缺乏應有的協(xié)商程序。以鶴山核燃料項目為例,如果項目公示的時間更早一些,而非“臨陣磨槍”,公眾的質疑會這么大嗎?如果通過當?shù)厝舜蟮让褚鈾C構,讓民意與行政之間充分論證,公眾又何須以其他方式表達意見?
取消核燃料項目,固然是尊重民意正視分歧之舉,但要看到,學會建立共識更重要。實際上,行政與民意充分協(xié)商的機制一直有,關鍵是愿不愿意、習不習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