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今年38歲的安徽男子方某3年多前被砍傷,經調解已獲賠7.4萬。但他3年后才知道自己實際已達九級傷殘,于是向法院起訴追加索賠2.6萬余元。昨日,石獅法院一審判傷害方再賠1.1萬余元。
2007年7月3日,方某因老鄉(xiāng)張某經營的雜貨店的吵鬧聲影響其休息,便與其發(fā)生爭吵。爭吵過程中,他被張某用刀砍傷。當年11月20日,經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由張某一次性賠償他7.4萬,他隨后拿到了這筆錢。
去年2月份,張某被石獅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當年7月25日,經石獅警方鑒定,方某才發(fā)現自己的傷勢已達九級傷殘。為此,他將已入獄的張某告上法庭,要求追加索賠。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雙方達成了一次性賠償協(xié)議,且已履行完畢。但因方某后來才發(fā)現自己已是九級傷殘這一新情況,根據公平原則出發(fā),他有權就超過賠償協(xié)議的部分再次追加索賠。(本網記者 陳世國 通訊員 黃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