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基促穩(wěn),重在基層。今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之年。為加強基層基礎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今年2月,市委召開工作會議,啟動實施“強基促穩(wěn)”三年行動,號召各級各部門聚焦“源頭治理”、創(chuàng)新體制機制、層層壓實責任,更好地為“作答時代命題、建設‘五個泉州’”保駕護航。
一段時間來,市委、市政府領導密集深入各縣(市、區(qū))調研走訪,與基層共同摸排梳理了一批影響基層和諧穩(wěn)定的突出問題,同時也挖掘出一批立足于抓基層、打基礎,解決基層突出問題的“善治”典型案例。即日起,泉州晚報社開設“‘強基促穩(wěn)’在行動”專欄,圍繞提升基層組織力、基層治理能力、基層矛盾化解水平3個重點,透過基層干部群眾的視角,展現各地在創(chuàng)造性開展“強基促穩(wěn)”行動中涌現出的好經驗、好做法,為創(chuàng)新為民謀利、為民辦事、為民解憂機制提供有益借鑒。
眼下正逢伏季休漁,石獅祥芝國家中心漁港內桅桿林立,大小漁船在港停泊、秩序井然。
這樣的安寧,對石獅祥芝這個全國漁業(yè)重鎮(zhèn)而言,顯得格外珍貴。近年來,隨著漁港的快速發(fā)展,海上作業(yè)的高風險和人員流動的復雜性,讓涉漁涉海糾紛時有發(fā)生。“2018年,我們祥芝鎮(zhèn)有各類鋼質漁船800多艘、漁業(yè)從業(yè)人員3萬多人,其中80%的船工來自全國各地。”石獅市祥芝鎮(zhèn)漁業(yè)協會會長蔡清筑說,以往發(fā)生糾紛,通常由親朋居中調解,但由于補償標準不一、牽涉時間長等,留下不少“后遺癥”,給社會帶來不穩(wěn)定因素。
順應漁民的期待,祥芝鎮(zhèn)因地制宜,于2015年12月由祥芝漁業(yè)協會牽頭重組祥芝漁業(yè)協會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吸納老船長、老黨員、社會賢達等民間力量組成義務調解員隊伍,探索出一種“政府規(guī)范指導,民間廣泛參與,多元調解和海上救助雙修”的閩南漁港社會治理新模式,積極打造“海上楓橋”祥芝樣本。
據統(tǒng)計,2016年以來,調委會成功調解涉漁涉海矛盾糾紛269起,達成調解金額2250萬元,多年來未發(fā)生越級上訪事件,實現“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
專業(yè)公正樹口碑 調解更有人情味
工傷事故、漁船碰撞、勞資糾紛,是祥芝涉漁涉海糾紛調解中占比最高的三種類型。其中,工傷事故占到調解總數的65%。蔡清筑告訴記者:“海上事故一旦發(fā)生,很難找到第三方目擊者。當事雙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如果調解員沒有海上作業(yè)現場經驗和專業(yè)知識,很難讓雙方信服。”
最早加入調委會的一批義務調解員中,蔡亞塔、蔡奇?zhèn)?、周加榮和蔡國富,都是擁有三四十年海上作業(yè)經驗的老船長。在他們看來,調解成功的關鍵,在于調解員“既要專業(yè)也要有人情味,能讓雙方心服口服”,更重要的是“不管對什么姓氏,都要一視同仁”。
2016年年底發(fā)生的一起海上交通事故,讓幾位義務調解員印象深刻。當時,11名罹難船員的150多名家屬涌入祥芝鎮(zhèn),情緒激動。漁業(yè)協會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提供應急資金給村委會、老人會,迅速妥善安置罹難者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也紛紛主動參與幫助化解。
“最初的安撫救助非常重要。船員家屬們來自不同的省份和地區(qū),我們就分成幾個小組,隨時隨地跟他們對話協商,了解他們當地的風俗是什么,需要我們做什么,協助民政、衛(wèi)生、宗教等相關部門對他們進行愛心幫扶。”周加榮說。在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當事雙方在20來天內達成調解,其間未發(fā)生群體性事件。
長期以來的公道調處,為調委會樹立了公信力、贏得了好口碑,也為群眾帶來實實在在的便利。“一旦當事雙方自愿、充分授權給調委會調解,只要是未被執(zhí)法部門禁航的當事漁船仍可繼續(xù)作業(yè),這就避免了船東的經濟損失。調委會還聘用律師顧問參與,面對面為當事人提供免費的專業(yè)法律咨詢。”蔡亞塔說,調解過程中,對事故的主次責任,由當地漁政部門認定,而義務調解員也會運用自己的海上作業(yè)經驗提供輔助,說服當事雙方在賠償金額上達成共識,小的糾紛甚至可以在24小時內完成調解。
在實踐中打磨機制 調解協議可獲司法確認
正如調解本身是個“兩邊拉、慢慢磨”的過程,一套行之有效的調解流程和聯動機制,也是在實踐打磨中逐步成形的。
隨著調解案例的增加,新的問題出現——雙方簽訂的調解協議書只具備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不能直接作為強制執(zhí)行的依據,若有一方無故反悔、甚至憑調解協議書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再次受理,不僅會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對調委會的公信力更是嚴重損傷。
為此,2017年10月,祥芝司法所與廈門海事法院立案庭簽訂了共建和諧無訟漁區(qū)協議,建立雙向支援機制和調解協議訴前司法確認機制,并在調委會設立司法確認便民通道,調解雙方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過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書可直接作為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依據。此舉在全省尚屬超前舉措,迄今已有35份調解協議得到司法確認。
調解的全過程鏈條,也在不斷延伸——
關口前移、防患未然,為調委會開展工作打下基礎。祥芝派出所、祥芝邊防派出所協同祥芝漁港義務救援協會,建立起三個機制,即“十船聯防”抱團作業(yè)機制、“義務救援”快速反應機制、“見義勇為”精神傳承機制,實施及時海上救助,為調委會的事后調處贏得信任。
保障事故船員家屬準時領到賠償金,是確保調解成功的重要一環(huán)。在社會各界的捐助下,調委會建立了調解救助應急基金,目前已達50萬元。“遇到重大事故,船東難以在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時,調委會會啟用應急基金先行墊付,且只有事主直系親屬才可以領取,防止相關方從中獲利。”蔡清筑說。
不斷壯大的義務調解員隊伍,也在逐步規(guī)范提升。蔡亞塔介紹,目前義務調解員已達到52名,每一起調解結束,調委會都會總結提煉做法,大家也經常互相交流經驗。不僅祥芝司法所定期對調解員進行業(yè)務指導培訓,調委會內部還形成了星級評定的隊伍成長規(guī)范機制。調解成功的成就感和榮譽感,讓義務調解員們信心更足、干勁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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