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陳世國 通訊員 陳劍鋒
本報訊 離婚判決前先把兒子“拐”走,兩年來,男子李某一直是警方通緝的逃犯。昨日上午11時許,李某被石獅靈秀派出所民警抓獲,其年僅10歲兒子也一并被找到。
李某,龍巖上杭人,今年40歲,2001年6月入贅龍巖武平的鄭家,與妻子鄭某有了一個兒子。鄭某稱,在法院作離婚判決前,兒子被李某拐走,不知去向,她為此曾花費數(shù)萬元,在廣東等地尋找1年多,無果。
武平警方在網(wǎng)上通緝的資料顯示,2009年6月5日,法院尚未判決時,李某伙同他人到學(xué)校將兒子帶走,隨即被當(dāng)?shù)鼐揭陨嫦庸召u兒童罪刑拘追逃。同年8月,法院判兩人離婚,兒子判給鄭某撫養(yǎng)。
石獅警方還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搶走兒子后,李某曾向鄭某提出條件,以30萬元換回兒子,后又降價到10萬元,并威脅說,不給錢的話就把兒子賣掉。當(dāng)?shù)鼐綋?jù)此也將其列為逃犯。
昨日下午,武平警方及鄭某均已趕到石獅??紤]到李某事實上并未將兒子出賣,且是在離婚判決前將兒子帶走,因此武平警方表示,是否仍會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責(zé),還有待進(jìn)一步調(diào)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