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下班時間,工人在宿舍樓的廢棄電梯井墜亡。家屬索賠無果后,將工廠老板和兩個房東告上法庭,索賠51萬余元。由于是自殺還是意外身亡無定論,昨日,石獅法院一審判老板和兩個房東共擔責四成,共賠20萬余元。
江西工人胡某離奇從宿舍廢棄電梯井墜落身亡,宿舍是工廠老板張某提供的,而張某則從“二手房東”鄔某處租來的,真正的房東是石獅人黃某。
經(jīng)現(xiàn)場勘查,事發(fā)天井位于5樓,其中有一側欄桿高度為1.02米、還有一側欄桿的高度在1米至1.11米之間,根據(jù)我國國家標準中的民用建筑設計通則的規(guī)定,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臨空高度在24米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米?!北景钢鲗彿ü僬f,雖然對欄桿高度的規(guī)定并非強制性條文,但由此可見事發(fā)電梯井在安全規(guī)范上存在一定瑕疵。
“黃某、鄔某將樓房作為經(jīng)營出租使用,對該樓房應提供更高的安全保障義務,卻未能盡到。張某雇傭胡某,為其提供住宿,應為工人提供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住宿條件,卻未能盡到。因此,三方均負有相應的過錯責任。”
“雖然自殺還是意外無定論,但胡某自身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到廢棄電梯井處存在的危險并加以避免,但卻未能預見、避免,以致墜落身亡,對其自身的死亡也負有過錯?!敝鲗彿ü僬f,綜合各方因素,一審判胡某自擔責60%,剩下的40%由老板和兩個房東平均承擔,每人應賠償胡某家屬損失各6.7萬余元。(本網(wǎng)記者 陳世國 黃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