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日前解讀《勞務派遣若干規(guī)定》時明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這位負責人介紹,人社部和全國總工會曾希望這一同工同酬權利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但因其他部門和部分央企的強烈反對,而定位為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例如有一家央企集團算賬稱,其當年全行業(yè)利潤是300多億元,如把其勞務派遣職工都實行完全意義上的同工同酬,保險和福利就會吃掉近260億元的“利潤”。
該負責人強調(diào),這絕不是說用人單位就不用給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福利和上社保,但這意味著,在福利待遇上企業(yè)對于正式工和勞務派遣職工的標準上,還是可以自己掌握的。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