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東西被抓并不稀奇,稀奇的是與其一起被處罰的還有兩名“失主”。原來,“失主”周某、蔡某利用犯罪嫌疑人林某、曾某盜竊的事實,要求對方支付遠高于被盜物品價值的錢款,敲詐金額達一萬多元。
去年11月的一天,林某伙同曾某(另案處理)竄至周某、蔡某位于城廂區(qū)的出租房內(nèi)偷盜財物,不料,被剛好返回住處的周某及其朋友小吳抓了個正著。
隨后,周某開始對林某進行毆打,并叫來了蔡某。最后,林某承認其前幾日伙同同伙竊取了房內(nèi)的財物。周某和蔡某便要求林某賠償損失15000元,并讓其寫下紙條,還先后打電話向林的家人索要錢款。索要未果后,周某和蔡某撥打110報警。經(jīng)鑒定,兩人被盜的物品合計價值1200元,并非15000元。
城廂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周某、蔡某獲悉他人竊取其財物后,便產(chǎn)生非法占有的念頭,結(jié)伙采用暴力、威脅的手段強行向盜竊嫌疑人索取遠高于被盜財物價值的錢款,數(shù)額較大。雖然并未得逞,但兩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未遂)。故判決二人犯敲詐勒索罪,均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海都記者 陳盛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