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院昨天審理臺灣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林母沈若蘭啜泣說,她請弟弟、兒媳婦幫忙保管林益世的錢,沒想到會害到他們。
據(jù)報道,法院昨天下午開庭詰問,沈若蘭、林益世先后作證,沈若蘭說,林益世2010年間拿錢給她,說選舉要用,因此她代為保管沒動用,后來部分錢拿來助選。
但檢察官追問,其中到底多少錢用來選舉,沈若蘭頻說,“不會講”、“這怎么講”、“怎么講我也不會說”,錢進進出出,自己無法交代清楚。
檢察官再問,既然過去通常把林益世交付的錢放在房間,為何這次特地將錢分別交給林妻彭愛佳、弟弟沈煥章、沈煥瑤?沈若蘭說,自己年老想交棒,兒媳婦嫁進門3、4年,她看兒媳婦能干、節(jié)儉,于是請對方幫忙管錢。她說到一半,突然悲從中來啜泣說,還請2個弟弟幫忙租保管箱,“沒想到會害到他們”。
林益世作證時說,除了本案外,做選民服務(wù),沒跟人收錢。他當(dāng)初告訴母親,有幫過陳啟祥的忙,因此對方拿來道謝,但翻供否認(rèn)與母親說過促成地勇與中聯(lián)等合約。
據(jù)悉,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秘書長”任內(nèi)向地勇選礦公司負(fù)責(zé)人陳啟祥收賄新臺幣6300萬元,并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wù)收賄等4罪起訴;林妻彭愛佳、沈若蘭等人也被依洗錢等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