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前主秘”許瑞山(右)涉嫌貪污案昨天開庭,他以摺疊傘遮臉阻擋媒體拍攝。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地院審理“刑事局前主秘”許瑞山、偵四隊二組組長鄭富禎疑涉貪瀆案,昨天首度開庭,兩人都否認投資賭場;辯護律師質(zhì)疑秘密證人是“假證人”,檢辯雙方為了是否讓秘密證人“曝光”爭論不休,合議庭將討論是否讓秘密證人出庭作證。
許瑞山多次擔任自境外遣返犯罪集團成員專機的“空中監(jiān)獄”指揮官,卻因為涉嫌投資賭場、索賄,被起訴求刑15年,成為警界遭起訴最高層級警官。
他昨天出入法院時,面對媒體的等待“有備而來”,戴墨鏡、手持雨傘遮掩,律師也幫忙“擋鏡頭”。
檢方認為,許瑞山和鄭富禎分別交給前媒體工作者王保憲200萬(新臺幣,下同)和100萬元,是投資賭場的資金,每月回收10萬元不等紅利而起訴;法院昨天召開準備庭。
許瑞山說,他給王保憲的200萬元是借款,王曾兩度交給他5萬和4萬元“利息”,否認是投資賭場的錢;鄭富禎也表示給王保憲的錢是借款。
起訴書中分別記載“A”、“B”兩名秘密證人,證稱許瑞山和鄭富禎知道給王保憲的錢用于“經(jīng)營賭場”;但依“證人保護法”規(guī)定隱匿身份,辯護律師不能閱卷,不知身份。
辯護律師覺得秘密證人身份“很奇怪”,似乎親身經(jīng)歷所有事情,但因身份不明,無法了解可信度,質(zhì)疑是“假證人”,希望讓證人出庭作證;檢方堅持證人身份不能曝光。
法官諭知合議庭評議,決定兩名秘密證人是否受“證人保護法”保護。
據(jù)悉,許瑞山涉嫌向外國犯罪落網(wǎng)嫌犯的家屬索賄,還介入色情行業(yè),檢方仍在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