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3月22日訊 “辦理刑案兩年多來,審理過不少詐騙案,這回通知受害人來退贓,卻被懷疑是詐騙分子。”昨日上午,石獅法院法官吳斌斌一邊寫著關(guān)于辦理退贓遭拒經(jīng)歷的工作說明,一邊無奈道。
2月3日,石獅法院一審判決,南安夫妻李某豬和周某芬通過網(wǎng)上發(fā)布虛假信息,先后騙取7名受害人,合計22520元,各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合處罰金1.4萬元,并退出違法所得贓款。
本月8日、9日,承辦法官吳斌斌挨個撥打受害人電話退贓。金額較高者得知錢款能追回,不斷感謝他。但遠在北京的田澤杰、河南的趙圪(gē)塔兩名受害人,卻讓吳法官有點哭笑不得。
兩人被騙金額不高,各為500元,按照退贓程序,必須本人當面簽收,“過來領(lǐng)500元,都不夠車費”。考慮到實際情況,法院采取特事特辦,讓對方快遞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名下銀行卡號。雖然吳斌斌表明了單位和身份,并支招讓對方在身份證復印件上寫明“僅限用于石獅法院退贓”,但趙圪塔還是不信,回了句:“你退贓直接打到我卡號啊,要我身份證號干嗎,你是不是詐騙分子?”而北京的田澤杰則直接掛了電話。(海都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吳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