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wǎng) 12月13日訊 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江榮義 通訊員 一帆 瑋斌
22歲的丁小姐在廈門集美滑草場玩悠波球時,把左腿摔傷。她后向滑草場經(jīng)營方索賠56666元。昨日,經(jīng)集美法院主持調解,滑草場除已墊付的醫(yī)療費54149元外,另行賠償丁小姐各項損失12463元。
丁小姐是一名幼兒園老師,2010年元旦她到該滑草場玩悠波球(通體透明充氣圓球,可讓乘坐者從草坪上翻滾而下游玩)。其間,因悠波球充氣較足彈跳太高,球體劇烈顛簸,丁小姐左腿上捆綁的安全措施松開,她因此受傷。事后丁小姐被診斷為左膝前交韌帶損傷、左膝內側副韌帶損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滑草場作為經(jīng)營者,應當負有保障游客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義務和責任,游客游玩時受傷,滑草場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