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各單位及其職工應按什么標準繳存公積金,最高及最低繳存限額是多少?日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做出調整。繳存比例標準上,2017年度,繳存單位及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2%,有別于2016年度的“中央駐寧單位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為各15%,其他單位繳存比例為各12%”。
據悉,此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核定年度為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2016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構成按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規(guī)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月繳存額計算到元,計算結果見角分進元。
2017年度將繼續(xù)實行“限高保低”政策,體現社會公平。中央駐寧單位、外省市駐寧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23590元(2015年寧德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倍),最高月繳存限額為5662元(單位和個人各2831元)。其他繳存單位及其職工最高月繳存基數為14154元(2015年寧德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最高月繳存限額為3398元(單位和個人各1699元)。在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所有單位及其職工最低月繳存基數為1130元(2015年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繳存限額為272元(單位和個人各136元)。
此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經濟效益差,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需由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方可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但最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企業(yè)經濟效益好轉后應提高繳存比例或辦理補繳。(記者 吳寧寧)